国龙集团 创高科技绿色农业生物技术企业
国龙视点NEWS

生物安全法将涉及养殖产业

文章来源:农典云 日期:2020-03-20

3月10日,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联合主任周晋峰就《生物安全法》的制定提出七项建议,并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其中就包含了我国传统畜禽品种的保护,保护好我们的传统品种。这是生物安全立法需考虑的重要内容。

《生物安全法》的制定提出七项建议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明确将“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基本任务。

(二)授粉者的安全,应纳入《生物安全法》考虑。我注意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授粉媒介”在近三年来作为一个新兴议题在国际层面得到重视,如2018年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上作为大会的30个议题之一提出,与诸如“外来入侵物种”、“合成生物学”等是平级的议题。我国正在制定的《生物安全法》,对于这类新兴议题应予以充分重视和考虑。授粉者的安全是个重要问题,包括蜜蜂、鸟类、蝙蝠等野生动物在内的授粉传媒数量大量减少可能会导致粮食产量下降。授粉者的种类和数量减少,将致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的粮食安全受到很大影响。而全球80%的开花植物需要动物授粉,而这些授粉动物中大部分是昆虫,目前农药与杀虫剂的广泛使用已导致蜜蜂等传播媒介的大幅下降。这个问题应作为生物安全的重要问题列出,并充分予以重视。

(三)建议重视遗传资源与数字系列等前瞻性问题。我连续参加了2016年、2018年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关注到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n Genetic Resources)是个新生事物。这个议题是2016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科学咨询机构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第二十次会议在合成生物学议题上提出来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遗传资源方面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我这四年来一直在观察这个问题的走向,在信息时代,这个问题将越来越凸显重要意义,建议在《生物安全法》立法中予以充分重视。

(四)重视气候危机对生物安全的影响,包括应考虑未来气候变化下可能带来的冰释导致的远古病毒的释放。如西伯利亚永冻土封存的病原体正在苏醒,气候变化未来或将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并非源自野生动植物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生物危机。鉴于目前草案全文未公布,目前仅能看到生物安全法草案规范、调整的范围共分为了八大类,但这种风险似乎并未被八大类目涵盖。

(五)要重视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传统禽畜品种保护,并将其列入《生物安全法》作为我国的战略资源来保护。目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流失很快,数千年来已成功驯化的中国特有农业品种正在迅速消失。单一优良品种养殖风险很大,一旦在重大疫病来临,打击是全产业的。以非洲猪瘟为例,低感染品种没有大量养殖,全行业受打击巨大。很多其它的传统禽畜也面临着类似的、鲜为人知的窘况。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具有大规模、单一性的特点。工业化对效率的追求,导致某些适合高效生产的品种或物种大受青睐、加之基因育种技术等大行其道;相反,另外一些哪怕是灭绝了,都没有人去关注。要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一定要在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保护好我们的传统品种。这是生物安全立法需考虑的重要内容。

(六)关注人工智能在生物安全领域作用,充分发挥智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生物安全相关智库战略研究和发声,抢抓国际生物安全话语权。建议法律条文中应鼓励多元参与机制,形成开放的生物安全治理格局。

(七)要考虑与重要国际公约和文书的衔接(无论是已经加入的还是未加入的)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等。